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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暴力“躲”在评论区伤人

工人日报

发布于:2026-10-08 08:12浏览:19
  
核心提示:阅读提示网络空间中,一些负面评论和留言实则成为“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持续伤害。网络言论与网络暴力的边界在哪里?“普通人发视频,长得一般的话,就有人在评论区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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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一些负面评论和留言实则成为“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持续伤害。网络言论与网络暴力的边界在哪里?

“普通人发视频,长得一般的话,就有人在评论区劝人家整容。穿衣服的风格不符合现在的审美,也开始嘲讽。”谈及部分网络平台上的一些负面留言和评论,来自北京的网友小布认为,其中部分信息和评价较为片面,可能致使当事人遭受网络暴力。

在公安部今年9月公布的一批网暴运动员典型案例中,网民贺某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某乒乓球运动员的丑化图片和侮辱诽谤言论,公然侮辱、诋毁该运动员,损害运动员个人声誉,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另一起案例中,某运动员的“粉丝”徐某为了所谓的“维护偶像”,公然发布侮辱其他运动员的言论。上述两起案件中,贺某和徐某均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当下,网络空间中,一些负面评论和留言实则成为“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持续伤害。如何给“按键伤人”按下“停止键”?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一些负面言论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记者注意到,不同于公开辱骂造谣、“人肉开盒”,部分网络言论披着“发表不同观点”的外衣,虽不使用污言秽语,却借助嘲讽挖苦、片面评判等方式,持续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学会坦然面对网暴,也许是进入互联网的第一步。”有过相关经历的哈先生感慨道,很难说清网络暴力究竟从哪一条评论开始滋生,但它不断扩散蔓延、跨平台转移,已然成为与互联网共生的顽疾。“诱因千差万别,动机有蓄意攻击,也有无意跟风。有人艰难走出舆论阴霾,也有人深陷抑郁,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通过检索部分社交平台,记者发现,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负面留言,并非长篇大论的恶语,而是散落在评论区一条又一条的碎片化内容。对此有受访者表示,单看某一条信息,似乎算不上严重,但大量评论汇聚叠加,可能致使当事人面临不小的舆论压力。

提到网络暴力,竺生也有过切身体会。他向记者透露,仅仅因为其在某条帖子下的留言评论,他接连遭到50余条评论围攻。个别网友不再争辩观点本身,转而给他扣上各类主观标签,甚至顺着账号主页挖掘其个人信息进行言语打压。

“只是信息差带来的意见分歧,最后演变成纯粹的情绪泄愤。”竺生直言,隔着屏幕,有个别匿名用户随意地对陌生人释放恶意。

公共空间并非权益保护真空地带

一桩桩真实个案,抛出了备受关注的问题:网络言论的边界在哪里?

今年9月,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发生网络暴力时的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等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厘清相关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

在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李某与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的网络账号共计有超2000万粉丝。2023年7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联合胡某炒作相关话题,煽动粉丝对李某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

事件发生后,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方解除了双方的合作协议。随后,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胡某仍煽动粉丝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对于该案,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胡某对李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继续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扩大损害结果,相关在案事实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覃鸿伟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上述张某、胡某一案中,案涉主体通过直播等形式,在网络上传播侵权信息,相关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负面影响大,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网络平台等公共空间,并非人格权保护真空地带。”覃鸿伟表示,无论是在线上评论区进行暗讽挖苦,还是在直播镜头下对普通人“指指点点”,一旦越过边界,涉事主体可能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方合力按下侵权“停止键”

谈及如何有效治理网络暴力,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喜梅认为,网络暴力是突破言论边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托法律框架,多方联动、精准发力,从源头遏制乱象。

“需要强化网络平台的法定监管责任。”周喜梅分析道,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之一,应履行审核、预警、处置义务。比如,建立实时风控机制,对辱骂、诋毁、人肉搜索等内容快速拦截、下架,对施暴账号及时限流、封禁,同时完善溯源机制、留存违法言论数据,为后续司法追责提供完整证据。

在覃鸿伟看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等规定,设立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进而按下侵权“停止键”。

今年8月28日,为期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网友积极参与其中,结合自己的遭遇总结“被网暴”的形式,提炼意见、提出困惑,相关法律从业者和法学专家亦对此提出专业建议。

针对网络暴力相关维权取证难、耗时久等问题,周喜梅建议,应当简化维权流程,设立网络侵权快速处理通道。“支持受害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持续侵害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网暴行为,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不能凌驾于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之上。应当引导网民理性发言,从根源上减少盲从跟风的网暴行为,营造守法文明的网络环境。”周喜梅说。(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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